日前,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,2024年,我市将安排市级社会救助预算4857.8万元,有效保障全市社会救助资金需求,落实最新困难群众保障要求,筑牢民生保障底线。
我市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,达到每月965元。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,达到615元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,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;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,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;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0元,达到每人每月400元。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50元,达到每人每月780元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20元,达到每人每月2120元;城乡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0元,达到每人每月1590元。重度残疾孤儿(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0元,其他残疾孤儿(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20元,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。
记者还了解到,近年来,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,连续17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,并加强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,切实增强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